数字对讲机PDT联盟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08 16:50   294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PDT 联 盟 简 介

    

    专业数字集群(PDT)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PDT联盟)成立于2010年,实体为北京市朝阳区数字集群标准研究中心,是在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及相关领导部门的倡导下,由国内专业无线通信领域的十多家企业单位自愿结成,并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无线通信事业的桥梁和纽带。

    联盟成员包括海能达、万格、优能、迅安、广州维德、东方通信、海格天立通、四川维德、科立讯、承联、协同、天津七一二、大吉(澳洲)、建伍(日本)、久华信、哈里斯、南京正泰和、浙江宏睿、武汉新吉信、力同亚太、上海三吉、福建万华、福建先创、北京世纪东方、广州海格、达因瑞康、上海农工商、成都信虹等28家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

PDT联盟宗旨:

    PDT联盟以国家战略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多样化、多层次的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创新相结合,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专业数字集群及数字对讲等技术及产业,整合及协调相关产业资源,促进其在行业信息化、物联网及专网调度通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联盟成员的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及网络运营水平,推动我国行业信息化的高度发 展,并带动以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数字集群技术为基础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走向国际市场。

    PDT联盟致力于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警用数字集群产业,保护联盟及其成员的知识产权,提升联盟成员的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及网络运营水平,推动以警用数字集群技术为基础的行业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PDT联盟真诚希望更多英才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在和谐全球化的大潮中,共谋发展,共创未来!
    


加 盟 须 知

  PDT联盟成员分为常务理事成员、理事成员和普通成员。

  成为联盟普通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认并遵守PDT联盟章程及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2、从事专业数字集群技术、产品、业务的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和运营等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普通成员的权利义务包括:

  1、有权派代表参加联盟大会和所在的工作组会议;

  2、获得PDT标准及联盟的信息资料;

  3、参加所在工作组的各项活动;

  4、退出产业联盟;

  5、承认PDT联盟的章程,执行PDT联盟的决议;

  6、支持专业数字集群技术与标准;

  7、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8、保守PDT联盟商业秘密;

  9、按时交纳会费。

  成为联盟理事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PDT联盟普通成员资格;

  2、在通信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理事成员除拥有普通成员的权利义务外,还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派代表参加PDT联盟理事会议,参与讨论与PDT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2、向联盟提出有关PDT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3、派代表参加产业联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4、免费使用PDT商标;

  5、优先并以优惠价格获得PDT产品检测权利,包括IOP测试;

  6、有权申请成为联盟常务理事成员;

  7、主动与其他联盟成员开展专用数字集群产业合作;

  8、在专业数字集群领域积极申请并维护相关专利。

  成为联盟常务理事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PDT联盟理事成员资格六个月以上;

  2、对联盟的发展和项目运作有实质性投入;

  3、在专用数字集群领域有很大的影响力和突出的代表性;

  4、交纳相应的联盟会费。

  5、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单位的提名。

  6、一次性补交联盟创立基金45万元。

  常务理事成员除拥有理事成员的权利义务外,还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参与表决相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2、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3、提名理事长人选;

4、为推动PDT联盟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就联盟的运作与项目的开展进行实质性投入。

专业数字集群(PDT)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数字集群(PDT)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Digital Trunking System Industry Alliance(简称PDTA)。

第二条  专业数字集群(PDT)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PDT联盟)是由从事专用数字集群产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国法律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颁发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成立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北京市朝阳区数字集群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联盟的依托单位和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代表联盟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PDT联盟坚持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PDT联盟致力于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专业数字集群产业,促进相关技术在行业信息化、物联网及专网调度通信等领域的应用,保护联盟及其成员的知识产权,提升联盟成员的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及网络运营水平,推动以专业数字集群技术为基础的行业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第六条  PDT联盟在业务上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协调联盟成员起草专业数字集群技术标准,并向国家相关标准化机构提交标准提案;

2、协调联盟成员在专业数字集群产业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专业数字集群产业的健康发展;

3、 制定联盟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合作及优惠许可,增强联盟成员的竞争力。

4、代表联盟成员对外进行谈判,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5、代表联盟成员向政府及有关机构申请政策、项目、资金、频率等有利于联盟成员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

6、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协助政府对专业数字集群产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7、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议;

8、搭建联盟成员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的有效利用;

9、设立工作组,进行专题研究;

10、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1、办理有利于专业数字集群产业发展和联盟运行的其他事项。

详细下载:专业数字集群(PDT)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一、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

二、联盟成员加入联盟时应签订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后续加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联盟成员应根据知识产权共享协议公开与联盟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并允许联盟其他成员使用。对于后续加入联盟的成员,联盟将根据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所处的行业地位进行综合评估,然后依据联盟制定的知识产权优惠许可标准,由知识产权所有人与之单独签署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使用许可费根据联盟评估结果分为不同档次,但总体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四、经联盟成员协商一致,联盟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统一价格和优惠许可标准,由联盟代表全体成员统一对外进行知识产权授权许可或转让谈判。

五、联盟成员自行开展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和维护工作,联盟不对成员的知识产权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六、当联盟内某一成员主动退出联盟时,该成员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它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

七、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先由专家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协调处理。

详细下载:联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加盟申请书 点击下载


加盟承诺书  点击下载

  

授权委托书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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